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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六条禁令”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5
 
海宁市教育局文件
海教〔2015〕188号

关于开展教育部“六条禁令”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简称“六条禁令”)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部“六条禁令”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宗旨,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制度约束、监督检查等手段,坚决纠正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损害人民教师形象、背离教书育人职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动员(9月10日前)
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教师节前要通过专题培训、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员工集体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71号)等上级有关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教师严格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和积极响应我市名优教师代表所发的《拒收礼金礼品崇尚立德树人倡议书》(附件1)。
(二)自查自纠(至9月20日)
教师节前后,各校要组织全体教师签订《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承诺书》(附件2),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各校要持续抓好纠正“四风”、执行“六条禁令”工作,紧盯教师节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构建长效机制(至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各校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贯彻执行“六条禁令”的长效机制。要抓住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以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关键时间节点,主动宣传、及时提醒,使每一位教师形成坚决抵制“四风”、坚定执行“六条禁令”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规定,既要当好反对“四风”、执行“六条禁令”的倡导者、监督者,更要当好示范者、引领者,从严要求自己。各校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使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宣传教育活动月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活动任务、阶段目标、进度要求、保障措施、责任部门等。要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各校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与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组宣人事科(联系人:钱金明)。
2.加大宣传教育。各校要将教育部“六条禁令”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注重以正面典型引路,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类先进教师事迹,大力弘扬师德师风建设先进经验和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教育部“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纳入秋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申各项纪律要求。通过检查,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师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自觉拒收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落实的监督检查,凡是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六条禁令”的案件,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还要对相关领导严肃问责。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统一监督举报电话:87221223、87225178。
附件:1.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承诺书
2.拒收礼金礼品崇尚立德树人倡议书
海宁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日
附件1
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本人向组织(学校)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自觉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廉洁从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拒收礼金礼品崇尚立德树人倡议书
全市广大教师:
教育是神圣的事业,教师是光荣的职业。人民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重任。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在第31个教师节之际,遵照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我们向全市广大教师提出如下倡议:
一、拒收礼金礼品,做乐于奉献教师。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和诱惑,不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职务行使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图书等商业服务,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等。
二、崇尚立德树人,做爱岗敬业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要把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无愧“人类灵魂工程师”光荣称号。
三、改进育人方法,做学生喜爱教师。投身教育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革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善于用积极进取的精神打动学生,用豁达宽广的心胸包容学生,用博学儒雅的风范引领学生,用诙谐乐观的情趣吸引学生,努力成为学生喜爱、家长称颂、社会认可、德才双馨的教师。
四、保持阳光心态,做幸福美丽教师。教育是极富乐趣和充满爱意的,也是平静朴实又复杂劳累的。要把浮躁和虚荣逐出内心,把阳光迎进心房,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从容淡定,戒骄戒躁,学会在平凡而琐碎的工作中享受生活,感受快乐,提升职业幸福感。
老师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师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忠心奉献教育事业,以真心投身教育事业,以爱心经营教育事业,以自己高尚的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以自己勤勉的奉献为人民教师这个职业增光添彩!
倡议人:徐 炜、朱 能、曹新峰、姚伟国、陈跃、沈志媚、吴海燕、沈 移
2015年9月2日
抄送:嘉兴市教育局,海宁市纪委。
海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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