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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情 教 育(五)
发布时间:2015-05-15
 
海宁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编
2015年5月7日
编者按:《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4月23日4版、4月24日3版刊登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岂能落空》和《逃不掉的责任》两篇文章,分别报道了贵阳市科协和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未落实“两个责任”而被追责的典型案例,对相应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一岗双责”职责进行了诘问,振聋发聩、令人警醒!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决定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要突出问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近期多地单位和个人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而被问责,在中纪委网站每周通报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也有多名个人因负有领导责任被问责。这些通报传导的就是这样一种强烈信号: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只要纲纪不彰、履职不力,就要承担领导责任、受到严格追究。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如何让“两个责任”深入人心,将责任落实到位,是摆在各位领导面前的课题。请各单位和各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岂能落空
——三问贵阳市科协党组
  2015年1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纪委向贵阳市科协党组下达了对贵阳市科协办公室主任曹鹏进行立案调查的决定书,3天后,贵阳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刘元贵却主持召开党组会,商议对曹鹏等8名中层干部调动事宜。
  4月20日,在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纪委常委胡斌通报,此举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科协党组班子集体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被调查处理。
  那边纪委刚刚对曹鹏进行立案调查,这边却大张旗鼓召开党组会议商讨其调动事宜。如此无视党纪的事情竟然这般出现,贵阳市科协党组的举动令人愕然,也耐人寻味。
  一问:贵阳市科协党组书记,你的主体责任呢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而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牛鼻子”抓不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导向就极易出问题。
  一说到坚决防止干部任用中的“带病”问题,个别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手握人事大权的一把手常会搬出客观理由,说什么被任用者的“病情”不容易掌握。可在这个事件中,曹鹏明明已经被立案调查,是典型的“病人”,党组书记刘元贵还一意孤行,这恐怕就不是一句不知情所能够推卸责任的。
  发布会上提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可能会有人感到陌生,而其中的有关规定就是:“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对此,一般党员干部不了解也就罢了,身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刘元贵也不知道
  办公室主任曹鹏被贵阳市纪委立案调查已经说明,刘元贵作为党组书记没有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而在贵阳市纪委下达立案调查决定书后,刘元贵不但没有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反思整改,还将错就错,继续带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刘元贵的主体责任意识已经淡薄到何种地步,可见一斑。
  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各种突出问题不能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更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都要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付出代价,让那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人受到严厉惩处。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绝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刘元贵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板子实打实地打在他身上,不会再觉得主体责任是个虚活,无关痛痒了吧
  二问:贵阳市科协纪检组长,你的监督责任呢
  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
  身为贵阳市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王学理,在这个事件中,既没有在召开此次人事任免会议前,将情况上报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没有在党组会上就曹鹏的职务调动提出反对意见。难道王学理也不知道《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监督执纪是纪检组的首要职责。纪检组长作为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监督责任时刻扛在肩上,而不能是看看风景打打酱油,当当老好人、鼓鼓掌捧捧场。
  “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王学理显然已经无法胜任这个岗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是必须的。有你没你一个样,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还让你待在这个岗位上干什么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对纪检监察干部明确提出:“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工作中,跟王学理一样担任纪检组长,却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对自己负责、不对组织负责的人肯定还有。
  “一座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抹不开面子”,“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一位基层派驻纪检组长表示,相对于驻在部门,自己不过是个“外人”,在调整干部或者干什么事情时,党组会议上也不差他这一票,轮到自己签字时糊里糊涂也就签了。但是回头一想,也很害怕,此时不敢负责、不敢担责,万一出现“带病”任用的情况,日后肯定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纪检组长明明知道单位党组织的所作所为在违反纪律,不但没把纪律挺在前面,还和他们一起违反纪律,这又是什么性质事实证明,这些小算盘都打错了,小聪明都耍过头了,不对组织负责,就无法对自己负责。
  三问:贵阳市科协党组其他成员,你的一岗双责
  贵阳市科协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分别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被处分,是不是意味着党组其他成员就没有干系、万事大吉了呢参加此次党组会议的贵阳市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猛,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泽渊都被诫勉谈话。
  李猛、陈泽渊应该知道,因为这是“一岗双责”的要求。“一岗双责”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能一头沉一头轻,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知道,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辅相成,如果业务工作成绩直线上扬,党风廉政建设却一落千丈,到头来终是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还有一些分管领导在履行“一岗双责”时,受职位、分工和工作环境等因素影响,有的担心度把握不好,力度大了,怕有人说“手伸长了”,力度小了,又怕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有的分管领导只管事不管人,存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吃力不讨好的顾虑;有的担心得罪人,怕丢选票;还有的担心影响业务工作,怕被说不务正业。
  “一岗双责”制度虚化现象并不鲜见,商务部就被中央巡视组明确指出存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月28日,陕西省委向社会公布了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等问题,该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对460多个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履职不力的5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两只眼睛都闭上,尤其是对于触犯法纪、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要敢于板起脸来纠正。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所以说,身为领导干部,不能以为只要自己干净就可以了,“一亩三分地”上的杂草、害虫也要及时清理。
逃不掉的责任
——江西省鹰潭市通报一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自身学习不够深入,作为党组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工作业绩、轻思想认识现象,对下属的思想动态了解不够,跟踪督查不够。”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有明在检查材料里写道。
通报:一“纸”激起千层浪
今年3月初,鹰潭市纪委公开通报了一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通报称,2014年,在龙虎山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采购项目中,上清镇卫生院院长项晓明、龙虎山镇卫生院院长汪建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该设备经销商的吃请,口头答应接受经销商提出的中标后给予的酬谢,并协同经销商谋取中标,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龙虎山景区党委、纪委对项晓明、汪建中违纪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文教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作为分管领导的文教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芳受到全区通报批评处理。
“一开始我想不通,人家是单位一把手,下属出事毕竟不是自己出事。后来联系到‘两个责任’仔细一想明白了,主要负责人要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龙虎山景区的一位干部说道。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一把手不能总是享受权力,而应该有多大的权,就要承担多大的责,这样才公平。”鹰潭市直单位一位领导干部如是说。
那么,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呢
案发:一案牵出另一案
2015年1月,鹰潭市月湖区纪委在对该区卫生局原局长王平茂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龙虎山景区上清镇卫生院院长项晓明、龙虎山镇卫生院院长汪建中在龙虎山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采购项目中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及时将该线索上报市纪委。
市纪委收到该《案件线索移送函》之后,立即召开线索排查研究会。很快,一纸《责成立案通知书》送到了龙虎山景区纪委,市纪委要求,对项晓明、汪建中的有关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处理,同时对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有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并进行核查。
查处:“不闻不问”只能害自己
龙虎山景区纪委收到市纪委的《责成立案通知书》之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查,2014年8月,龙虎山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龙虎山镇卫生院和上清镇卫生院购置2台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姜有明和李芳以自己不是医学专业,不懂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为由,叫项晓明和汪建中出去考察一下。
9月的一天,项晓明、汪建中一行来到了已经购买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的鹰潭市高新区白露卫生院了解情况。医疗器械经销商曹某和邹某得知该消息后,在参观学习结束时,邀请他们到一家酒店吃饭,酒过三巡,曹某和邹某便向他们介绍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的相关情况,并希望龙虎山镇卫生院和上清镇卫生院也到他们公司购买。随后,曹某多次找到项晓明、汪建中,安排吃请,并在春节期间送上烟、酒等礼品,同时还承诺,如果两个卫生院采购他们的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将给予项晓明6万元、汪建中中标价的5%作为酬谢,项、汪二人口头答应。而此时的姜有明和李芳对党组作出采购2台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的事项不闻不问,对项晓明、汪建中顶风违纪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品也不知情。
10月,龙虎山景区财政局编制招标控制价需要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技术参数,龙虎山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便通知两个卫生院提供,项晓明将从曹某处得到的技术参数交给了李芳。李芳向姜有明汇报时,姜有明说自己不懂技术参数,也看不懂,只要两个卫生院觉得合适就行。就这样,曹某提供的技术参数便顺利地写进了招标文件。
2015年1月8日,该采购项目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曹某、邹某、叶某等人一起围标并成功中标。中标之后,李芳也没有向姜有明汇报是哪家公司中了标,而此时的姜有明也没有问过是哪家公司中标。
问题查清后,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处理。
启示:让“甩手掌柜”们受到责任追究
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一年多来,各级党委、纪委和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照落实“两个责任”精神走出了认识误区,采取了实打实的举措,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不过,“甩手掌柜”还是为数不少,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有的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有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一把手率先垂范,下面自然不敢无所顾忌、为所欲为;一把手乐当“甩手掌柜”,下面难保不会肆无忌惮、前“腐”后继。
姜有明、李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是一个警示性非常强的案例——没有对汪建中、项晓明进行严禁收受红包、节礼,拒绝吃请等廉洁自律方面的再教育和再提醒;作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的技术参数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技术参数的来源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询问和把关,导致经销商成功围标。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对于那些以为自己不犯事就万事大吉的“甩手掌柜”们,最管用的办法就是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也要问责!每位一把手都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要管好自己,带好班子,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充分发挥审计、巡视、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的作用,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让“甩手掌柜”们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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