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卫生学校
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纪委有关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卫委[2014]23号)精神,现就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以下简称“制度廉评”)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从卫生职业教育实际出发,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把制约和监督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落实在权力运行和廉洁从政的各个环节,通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有效防范我校制度方面的廉政风险,努力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组织领导
制度廉评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展开,由驻局纪检组和局纪检监察室(廉评办)牵头,负责制度廉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工作。我校成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施成良
副组长:周兰兰
成 员:董晓燕 裴中良 周娟仙 徐元智 姚金泉
张伟勇 许云斌 伍刚成 凌杨青 吴国涛
金海霞 邵 琴 谈玲华
三、评估对象和重点
(一)评估对象
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制度(包括制度、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制度”);拟出台的制度。
(二)评估重点
涉及人事权、资金使用权、采购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事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处室、关键环节;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直接有关内容;办理信访、查处违纪案件和日常监督中发现存在缺陷和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和家长反映强烈的制度。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制度廉洁性
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和上级机关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符合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程序。
(二)制度合法性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扩张权力、推卸责任,违法增减教职工、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
(三)制度科学性
权力配置和岗位设置是否合理;风险排查是否到位,预控措施是否有效;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是否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和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制度协调性
是否违反作风建设新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是否与现行的其他制度协调配套,存在冲突或疏漏等问题。
根据以上内容和标准,每项指标按照“好、中、差”分别评估,汇总后对制度整体实行综合评价。对拟出台的制度综合评价后,得出“较完善,可出台”、“待修改完善后出台”或“尚不成熟,暂缓出台”的结论。对现行的制度综合评价后,得出“较完善,执行较好”、“较完善,督促执行”、“待修改完善”或“暂停实施”的结论。
五、评估方法和程序
(一)拟出台制度评估程序
1. 处室自评。各处室在起草制度过程中,遇到本《方案》所涉及评估对象和重点的,由起草处室先进行自评,填写《海宁卫生学校制度廉洁性评估表》(附件1)。涉及多个处室起草的,由牵头处室负责自评。
2. 提交审核。在校办公室对拟出台制度审核的基础上,根据起草处室填写的《海宁卫生学校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以及本《方案》所确定的评估对象和重点、评估内容和标准,选取廉评对象,提交廉评组。廉评组审查后,决定是否开展廉评,确定开展全面指标评估或局部指标评估。
3. 实施评估。廉评组通过调取台账资料、明查暗访、恳谈会等方式采集与被评估制度相关的各项信息,采取会审、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得出评估结论和相关意见建议。
4. 反馈完善。廉评组将评估结论反馈给起草制定的处室,起草处室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评估意见和建议,及时落实。评估结论为“较完善,可出台”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批印发;结论为“待修改完善后出台”的,由起草处室修改后重新报廉评组评估;结论为“尚不成熟,暂缓出台”的,起草处室暂停对文件的制发。若未采纳评估意见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报廉评组。
5. 报备汇总。制度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起草处室连同《海宁卫生学校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并报局廉评办备案。
(二)现行制度评估程序
根据《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省、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制度起草处室在对现行的制度逐步清理的同时,对制度的廉洁性进行自评,填写《海宁卫生学校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报校办公室审核后,参照“拟出台制度评估程序”进行评估。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
各处室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局关于制度廉评工作的精神,做好制度廉评工作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9-11月)
9月起,对拟出台的制度进行选择性评估。同时,在按照上级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就现行的制度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评估。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
将在分析总结制度廉评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制度廉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廉评工作在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廉评组负责制度廉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工作,各处室要切实增强对制度廉评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切实有效推进
要立足实际,注重把制度廉评与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与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权力监控机制建设相结合,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制度廉评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制度风险点排查,重点加强对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执法权和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加强对权力设置“交叉区”、权力监督“盲区”的评估,加强对相对人权力义务保障规定的评估,力求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出台的制度更加规范可行。
(三)注重结果运用
要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对评估后认为廉洁性风险较低的,要加快推行;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要认真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实施;对风险较高的,应暂缓推出或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改、废。
(四)强化检查考核
把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督办、检查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评估职责,或是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后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不采取措施进行修改和改正的,要追究相关处室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 1.海宁卫生学校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2.海宁市卫生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内容和标准
3.海宁市卫生局制度廉洁性评估汇总统计表
中共海宁卫生学校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海宁卫生学校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制度名称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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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台时间 |
年 月 |
起草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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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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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处室
自评
情况 |
处室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处室
建议 |
处室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廉评组
评估意见 |
廉评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意见执行
反馈情况 |
处室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