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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抢劫嫌疑人 法制教育零距离
发布时间:2014-05-20
 
——我校师生徒步法院旁听
5月20日上午,我校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组织12、13级的50多位学生代表,在学生处老师的带领下,徒步前往市法院与硖石中学、南苑中学的100多名同学一起旁听犯罪嫌疑人林某抢劫他人财产案的庭审全过程。
在法庭上,公诉人就犯罪嫌疑人林某(云南昭通籍,成年)因前后11次抢劫游戏老虎机中钱,其中有2次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等犯罪事实,向法庭提起公诉,认定林某犯为抢劫罪。在法庭辩论中,被告认为自己只是共同参与并没有实施抢劫,故此罪不成立;被告辩护律师根据事实为其辩护为抢夺罪。法庭调查、辩论为师生展现了法庭辩论的精彩一幕,再现法律的公正与廉明。
休庭期间,本案审判长、法院少年庭沈庭长为师生们简单介绍了案情,详细讲解了抢夺罪与抢劫罪、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敲诈勒索与抢夺罪之间的区分;并强调指出法律上抢劫罪“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凡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视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为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最后,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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