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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生学校绿色网吧爱心基金管理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09-05-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爱心基金管理部门的组织和活动,强化学校监督,做好贫困学生以及特殊情况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由海宁卫生学校共青团委员会负责管理爱心基金,海宁卫生学校对该基金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本条例开展各项捐赠活动。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一条 绿色网吧收取的1元/小时费用作为爱心基金主要来源。
第二条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面向社会或者全校师生员工的募捐、捐助活动,筹集爱心基金。
第三条 特殊需要时,向学校行政申请爱心基金补助。
第三章 基金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基金用于部分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家庭条件较为困难的学生,以勤工俭学方式(网吧管理员)10元/小时作为工资支付或遭遇重大变故致病致困而急需帮助的海宁卫生学校在校学生。
第二条 我校在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校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讨论后确定管理人员。
第三条 如遭遇重大变故致病致困而急需帮助的海宁卫生学校在校学生或社会捐款等特殊款项,需向校团委将首先提出受赠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报送校办,经由学校讨论决定后实施资助。
第四条 所获爱心基金部分以每个同学10元/小时用于支付网吧管理员的勤工俭学费用,学校计财科根据校团委上报的爱心基金明细支付,其余剩余部分由学校计财科暂时保管,待有其他需要(社会捐款等)时经由学校批准作为特殊款项支出,其余任何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待条件成熟,爱心基金资助对象经由学校讨论批准后可向其他有关慈善活动或社会捐款(如洪水、地震等)延伸,资助符合本爱心基金宗旨的慈善项目。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一条 海宁卫生学校团委具体负责校园网吧的正常运行以及爱心基金管理,每半年向学校报告基金的使用和基本状况。
第二条 海宁卫生学校团委做好管理人的上岗培训、工作要点以及每日基金收支明细;一周统计数目要及时入帐,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资金和进出帐目,做到公开透明,财务状况随时接受财务部门和学校审计。
第三条 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接受学校对基金使用情况的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 海宁卫生学校团委建立爱心基金档案,各类档案及时归档以便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海宁卫生学校讨论决定。
第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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