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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生学校广播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16
 
1、广播室是学校的宣传阵地。广播员要有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的精神,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学校指导下及时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报道国内、国外的重要新闻以及学校的好人好事。
2、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得将广播室设备归于个人或作其他私人用途,不得擅自将广播室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3、广播员要爱护室内机器,注意安全用电。
4、广播员必须坚守岗位,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广播。
5、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向负责电教的老师汇报。
6、保持室内整洁、仪器不积尘,按时关好门窗。
7、准时到岗,并每天做好播音记录。录音前熟悉稿件,调试设备。
8、播音结束后,整理物品。
9、不得私自安装、运行与教学和管理无关的设备。如需安装新设备须报经 学校批准后安装。不得在广播室私自播放与工作无关的CD和VCD和录音带。
10、播音员因故不能录制节目应提前同节目组负责人联系。
11、设备如有损坏不可私自察看,检修。需报告广播室负责人员,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来检修。
12、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及由此造成损失,将接受学校行政和经济处罚。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广播室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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