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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校开展专业教师下临床活动(图)
发布时间:2019-06-26
 

625日上午,海宁卫校教师发展处组织召开2019年度专业教师下临床实践动员会议。全体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老师与会。会上分管副校长周兰兰就下临床活动的背景、意义及具体要求作了阐释。

“专业教师下临床”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教师教学业务能力,丰富专业实践经验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以及《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先后规定:职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再次强调要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要求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

为规范教师到临床(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管理,海宁卫校在2012年便出台了《海宁卫生学校专业教师下临床(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专业教师下临床(企业)实践实施方案。多年来的专业教师下临床活动,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促进学校卫生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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