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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09-05-05
 
海宁卫生学校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流程
一、本工作流程适用范围: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发生下列事件
1、违反医院及学校规章制度,出现一般违纪事件。
2、出现严重违纪事件或出现临床医疗责任事故及实习生人身伤害事故。
3、交通、游泳溺水、火灾、食物中毒、触电、教室倒塌、社会不法分子绑架侮辱学生等突发应急事故。
4、出现非典、禽流感等疫情。
二、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启动处理程序:
1、一般违纪行为仅需启动第一级(黑色箭头部分)处理程序,由校实训科与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协商处理,并通报校学生科、地区实习联络人员、班主任。
2、出现事件2、3、4项则需启动第二级(蓝色箭头部分)处理程序,即经向校领导汇报研究后决定处理意见,由实训科会同学生科(事件3---保卫科)、地区实习联络人员共同处理。必要时需校级领导出面与院领导层沟通、处理。
3、以上事件特别严重者构成重大事故者按《海宁卫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补充规定》还应同时启动第三级(红色箭头部分)处理程序,即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海宁卫生学校实训科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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