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衷心感谢贵院对我校后期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
学校经研究决定,2006级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于2008年7月7日开始,参加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至2009年3月6日结束(35周),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至2009年4月10日结束(40周)。
根据2007年新颁布的《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2008年实施的《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我校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作相应调整:
一、实习的基本模块:35周
具体安排见“2006级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修正稿)”附件。
二、实习的方向模块:5周
1.大部分学生继续在原医院实习,具体由医院根据医院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专科实习;
2.注明“高复”(升学)的学生返校进行高职考辅导和复习;
3.少部分学生可以根据就业等需要转至相应单位继续实习。
请根据以上改变对我校学生的实习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海宁卫生学校
20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