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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校危毒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05-09-11
 
1.危毒药品储藏室要求保持干净、干燥、整洁,注意经常通风。
2.除化学实验管理员和化学教师外,严禁其他教师、学生等无关人员进入。
3.有毒、危险药品必须放在本室,毒性强的、污染性强的药品放在下柜,毒性不强的、污染性不强的药品放在上柜,每种药品的标签要清楚。
4.化学实验管理员及教师进入本室取用药品时,须戴防毒面具、防护镜、防护手套。
5.化学教师使用时应尽量取少量,每次从本室领出、用去、剩余药品种类和数量要及时登记。化学实验管理员、教师每次必须签名,用后多余的药品应在半天内归回。本室药品不出借。
6.发生药品丢失或被盗后,化学实验管理员应及时上报。
7.剧毒药品应该用专柜、加锁保存,钥匙由化学实验管理员和科室负责人共同保管。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核对所存药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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