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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校实习生守则
发布时间:2005-09-11
 
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一般上班应提前30分钟),下班不得早于带教老师,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如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实习,需提前办理请假(调休)手续。请假三天以内必须指导老师同意及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必须经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一周以上还需学校实训科批准。凡连续请假一周以上者必须安排补实习。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能事后补假或电话甚至短信请假、家长代为请假。请假期满,请假人须向科教科或护理部销假。请假起止时间及去向同时报告组长。以上请假手续必须完备,否则按旷班处理。
2.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院内业务学习如护理教学查访、大小讲课等,不无故缺席,更不得弄虚作假!实习中做到谦虚谨慎,勤奋好学,理论联系实际,温故而知新,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达到各项实习目标。
3.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培养高度的责任心,一视同仁。工作仔细负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如查对制度、无菌原则等),保证病人安全。遇有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实习期间如违反医院规定或发生差错事故者,应向医院和学校作出书面检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4.尊重带教老师,关心爱护病员,使用礼貌用语,仪表举止端庄得体,符合医护人员礼仪要求。 同学之间互相团结,正确处理好同兄弟院校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及物品、器材等,损坏器材应按医院规定负责赔偿,不得随意挪用实习科室纸张、敷料、医疗器械、药品等物品。安全用电用水,注意自身和财物安全。
6.每科实习结束时,按时认真填写好实习小结,将各项操作次数记入《毕业实习手册》。并请指导老师写好评语和考核成绩。实习结束时应请实习医院护理部或医(科)教科写好实习评语及总评成绩,盖章后带回学校(也可由组长统一带回或医院寄回),并向实习医院办理好离院手续。
7.实习生应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打架、不赌博、不进游戏机房、歌舞厅等营业性场所,不违法乱纪,正确处理与异性朋友的关系。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8.实习小组长要以身作则,每月组织实习小组交流活动一次,掌握同学的思想政治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将实习情况及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月报表每月向学校实训科汇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向护理部(科教科)、学校实训科及班主任汇报,将学校实训科及班主任的有关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传达到每位实习生,起到沟通同学、医院和学校三方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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