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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生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5-09-11
 

1、在实训科组织和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与指导教育,包括:组织纪律、人际沟通、角色适应、医疗安全、就业形势教育等。

2、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海宁卫校实习生守则,不做有损学校、实习单位名誉的事,自觉维护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形象。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随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如实汇报实习情况。在规定的返校日期,如因实习单位工作需要而无法返校的应由实习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4、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和“双向选择”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先提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原实习单位与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落实好新的实习单位。

5、自已联系实习单位者,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学生自行安排实习登记表》交实训科,经实训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习,实习期间与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生相同管理。

6、实习期满,学生应认真写好实习小结,连同《实习手册》交班主任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7、学生在实习单位原则上不享受待遇,由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给早夜工时补贴及提供工作餐或住宿等。

8、下列情形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校纪校规或学籍管理制度作出处理:

1)未经班主任和实训科批准擅自变动实习单位者。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者。

3)与社会上不良分子勾结违法乱纪者。

4)给学校、实习单位或他人声誉、财产造成损害者。

5)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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