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午,海宁卫校人事处组织召开合同制员工岗位工资提高会议。
会议由校人事处处长姚金泉组织,朱钱锋副校长对重新修订的《海宁卫生学校非编制用工及待遇管理方法》进行了解读。为进一步贯彻嘉政发【2017】49号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体现学校合同制职工岗位工资与岗位工资对接,同时兼顾特殊岗位,从而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提高合同制职工岗位工资。
会议最后施成良校长对职工提出了更高的学习和工作要求,希望大家为建设品牌学校贴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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