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我校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组织0905班全体同学在团委书记邵琴和办公室副主任董晓燕老师带领下,徒步前往市法院旁听携带毒品案庭审全过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携带毒品(海洛因)在吸食的过程中被警官查获。犯罪嫌疑人仆某(贵州人)对法庭指控他携带毒品不足100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诲,且没有辩驳。最后法庭判决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9年并处以罚金。
旁听结束后,市法院沈庭长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向同学们讲解了本案犯罪嫌疑人仆某案件处理结果的原因,并对同学们提出的各类法律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详细解答和讲解,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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