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海宁卫生学校将举办第一期护士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班 | 发布时间:2009-03-16 | |
随着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的出台,国务院从法律层面规范护士的权益、义务和行为,该条例关系到广大护士的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护士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会加强我国护士队伍建设。《护士条例》首次允许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在校毕业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故我校09届护理专业学生全部报名参加今年的考试,为了使更多的学生顺利通过考试,为学生就业打好基础,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师资进行精心准备,为了克服教室和住宿的困难,故借用电子信息学校校舍进行为期20天的考前培训,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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