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全力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中共海宁市委编办印发工作通知,从1月15日起至3月22日前,市属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表内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20年度报告书,并组织开展公示和评估工作。2020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结束。 评估工作依据《海宁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质量评价标准》,围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规范性,开展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对每一家法人单位的资产损益、网上名称、从业人数、业务活动、相关资质、绩效奖惩、执行《条例》等9个方面18项指标进行逐项量化赋分,找出扣分点并说明理由,综合提出评估意见。推进数字化改革,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年度报告实行全程“网上办”,事业单位无需再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各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自觉遵守市、县际交叉评估规则,严格评估标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力争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创先争优。我校人事处已联络校办等相关科室,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高效、准确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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