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市卫计局的有关规定分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退休人员,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养老金的清算。
据了解,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旨在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对2014年10月至改革启动前代扣代存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各单位在启动后第一个月一次性划转本级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试行期养老保险处理方案,清理、汇总在试行期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数据、基金结余情况,建立单位和个人缴费台账。2017年1月,完成对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养老金的清算。
人事处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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