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师生赴法院旁听增强法律意识
5月9日下午,我校学工处、团委、学生会组织14、15级50名同学在学工处老师带领下,徒步前往海宁市人民法院旁听郑某故意伤害罪案件庭审全过程。
本次法院就犯罪嫌疑人郑某(四川籍、成人)因购买电瓶车的后期服务纠纷引起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的审理。在法庭上,公诉人陈述案情的全过程,出示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和部分照片,犯罪嫌疑人(被告)郑某在法庭上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不懂法深表后悔,对故意伤害他人表示道歉,并接受法律的惩罚和赔偿。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作了答辩,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量刑、伤残的情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请求法庭就郑某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承担赔偿财政部等给予从轻处罚。
在庭休时,市少年庭沈乐群庭长结合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向同学们介绍了案情和犯罪悟性性质;就伤残鉴定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将会酌情轻判。
旁听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认识,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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