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我校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组织11级45名同学在学生处老师带领下,徒步前往海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青少年抢劫案庭审全过程。
本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三人合伙持刀抢劫案。法庭对本案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的审。在法庭上,公诉方作了案情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作了答辩。被告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中被告人与同伴因“缺钱花”合伙持刀抢劫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性285元人民币,被告分得70余元。事后,犯罪嫌疑人能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了从轻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案件审理休庭时,校法制副校长罗检察官向同学们介绍了青少年犯罪在年龄、定罪、量刑方面的一些知识。本案被告18岁,与我们同学的年龄相仿,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将面对3年的铁窗生涯。
旁听结束后,同学们对于罪犯感到痛惜的同时,纷纷表示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与理解,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