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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工作积极分子评比条例
发布时间:2008-07-24
 

为鼓励学生坚持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勤奋求实,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德、智、体、劳、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医药人材,学校特设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励制度,并与奖学金发放结合,评比条例如下:
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均为优秀。
2、学习好: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钻研,掌握知识灵活扎实,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按教务科权重排名)位列班级前25%,无不及格课程。
3、身体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优良(80分及以上);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4、全年事假不超过2天,病假不超过3天,无旷课和其它违纪行为。
5、每学年以班级为单位评比一次,班级推荐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要求学习成绩(按教务科权重排名)位列班级前40%,无不及格课程,体育成绩及格以上,其它基本条件同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2、以身作则,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局观念强,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团结同学,成绩显著,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评比对象为实际从事学生干部(学生会、班委)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每学期末评比,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学生会不超过学生会干部总人数的20%,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
三、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一次以上,每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均为优秀。
2、各科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各学期体育合格以上。
3、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实习成绩优秀。
4、每班推荐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3+2班级不参与评选。
四、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比条件:
1、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良好以上,出勤要求与三好学生相同。
2、关心集体,为人正直,热心学校、班级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3、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体育成绩合格。
4、每学期评比一次,班级推荐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学期被评为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班级或增加1名。
五、评比办法:以上评比项目在个人自我鉴定的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由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审查同意填写评审表上报学生科,学生科会同教务科初步审定后提交校务会议最终审定。获得以上奖项的同学,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及相应等级个人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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