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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生学校“文明礼仪星级班”考评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8-07-2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我校《学生每日常规》,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合作意识、文明礼仪水平,在对学生个人操行考评的基础上,实施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等各方面表现为考核内容,以班级为单位的定量考核,并结合考评情况开展“文明礼仪星级班”评创活动,考核结果作为"文明班级"、"先进班级"评比的基本条件。
一、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1、班级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海宁卫校学生每日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内容,有不符合要求者每人次扣0.5分,不服从检查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2分,扣分以值周值日教师、学生科、学生会、爱卫会等检查、抽查记录为准。
2、根据值日值周老师每日检查记录,班级晚自习纪律和卫生评为良的,扣0.5分/项/次,每降一级,增扣0.5分,一周内两次以上出现差的,第二次起实行累计扣分。
3、根据生活指导老师每周检查汇总结果,纪律或卫生较差的寝室每次扣1分,属混合寝室的,相应各班扣0.5分/班,未整改的,实行累计扣分。
4、学生中途自动退学者,每生扣2分(因病退学凭相关医疗证明不扣分)。
5、教室用电、寝室用水按总务科《水、电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加扣分。
6、学生出现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通报批评每人次扣2分,警告处分每人次扣3分,以此累推,每提高一个处分等级每人次增扣1分。
7、班内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如隐瞒不报或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经学校查实后,扣上述分值的2倍,并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学生有突出表现的每次加1~3分,班集体有突出表现的每次加3~5分。加分须由班级书面申请,经学生科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9、学校各科室根据班级表现,认为应该给班级加分或扣分的,由各科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学生科,经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分值不超过以上类似内容的加扣分值。
二、考核及星级评定办法
1、考核评定以学期为周期,每学期进行一次,每班的基本分值为100分,每周由学生科进行加扣分汇总、审核并公布。每一个月(四周,放假周不计入)评定一次,学期结束阶段不足四周以四周计。
2、班级加扣分依据:(1)以值周值班、门卫保安、生活指导老师、学生科等职能科室检查、抽查记录为依据。(2)根据各科室、教职员工、学生的反映,经学生科调查核实的事实。
3、星级评定办法: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科提出创建申请,申请书须有全班学生自愿签名,每班一学期最多可申请两次,第二次申请时,班级考评分不得低于85分。
(2)申请创建班级在学生科批准起一个月(四周)内班级整体表现良好,考评分扣分在2分(含2分)以内,无严重违纪行为的,经学生科审核,授予“文明礼仪班”牌,评定为文明礼仪班、不扣分班级同时授星一颗;扣分在2分以上,5分以下的,保留创建班资格,待下个月再行评定;扣分在5分(含5分)以上的,取消创建资格,须重新申请。
(3)班级授牌后,按四周为单位进行汇总评定一次,一个月(四周)内班级整体表现良好,无班级考评扣分的,授予“文明礼仪星”一颗。考评分扣分在2分(含2分)以内,经学生科审核,保留“文明礼仪班”牌、不摘星。扣分2分以上,5分以下的,取消“文明礼仪班”牌或摘星一颗,扣分5分(含5分)以上的取消评定资格,须重新申请。
(4)班级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不论星级,直接取消评定资格,本学期不得再申请评定。
三、考核评定结果使用
1、每学期班级“文明礼仪星级班”考核评定作为学期“文明班级”、“先进班级”评选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如下:有“文明礼仪班”一星以上称号,同时50人及以上班级考评分在90分以上、50人以下班级93分以上作为参评校"文明班级"的基本条件;有“文明礼仪班”称号,同时50人及以上班级考评分85分以上、50人以下班级88分以上作为参评"先进班级"的基本条件。
2、一学年内,同一班级第一学期被评为“文明礼仪二星”班(含二星)以上的,第二学期保留文明礼仪班资格,直接授予“文明礼仪班”牌,“文明礼仪二星”班以下的,第二学期须重新申请创建。
3、学期班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班级认定为不合格班级,取消该班级所有集体奖项评比资格,并取消班主任的学期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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