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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班级、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2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保持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制定学校文明班级和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一、评比基本条件:
1、文明班级:班级“文明礼仪星级班”考评一星级以上,同时50人及以上班级考评分在90分以上、50人以下班级93分以上;学期寝室考评至少有一个“文明寝室”。
2、先进班级:班级有“文明礼仪星级班”称号,同时50人及以上班级考评分85分以上、50人以下班级88分以上;学期寝室考评至少有一个"文明寝室"或"卫生寝室"。
3、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
二、评比名额:
1、文明班级数不超过学校班级总数的15%。
2、先进班级数不超过学校班级总数的20%。
3、根据学校班级实际,评选时可按班级类别进行,具体班级分类方法由学生科提出,报校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三、评比办法:
1、每学期末由教务科、学生科、爱卫会和校团委分别提供各班的学习成绩考评分、文体工作考评分、卫生工作考评分和宣传工作考评分,并按第一名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2、由校政治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学生科负责综合各考评分(学习成绩考评分占30%,文体工作考评分占25%,卫生工作考评分占25%,宣传工作考评分占20%),得出班级考评总分,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班级,根据班级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提出初评方案。
3、由学生科将初评方案提交校务会议最终审核评定。
四、奖励:获得"文明班级"和"先进班级"享受相应学校集体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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