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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习考评条例
发布时间:2008-07-24
 

一、教师评学(15分)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强化教与学的协同配合,完善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师评学活动,要求教师在课堂上理直气壮地严格管理课堂纪律。 通过任课教师对自己教授的每一个班级都提出自己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等各方面。在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填写《海宁卫生学校班级学习状况评价表》,此表交教务科备案统计。
二、学习成绩(65分)
① 班级学期各科总合格率(15分)
各科总合格率 (%)
>95
94~90
89~80
79~70
69~60
<60
得 分
15
12
9
6
3
-3
② 班级获一等奖学金情况(30分)
获奖人数/班级人数
>7%
5%~7%
<5%
0
得 分
30
20
10
0
注:非平行得20分。
③班级排名列最后6%情况(20分)
班级排名列最后6%/班级人数
>7%
5%~7%
<5%
0
得 分
0
10
15
20
注:非平行得10分。
三、考试纪律(20分)
考试无作弊的班级得20分。
有作弊行为(须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教务科认定)的班级不得分,且扣2分/人次。
四、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及统考等表现突出的班级,经校领导讨论后,给予一定的额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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