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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校学生操行考评及德育学分评定条例
发布时间:2008-07-24
 

为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日常行为表现,对学生操行进行量化考核评定,为每学期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及德育学分评定提供客观的依据,特制定本条例。
一、操行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专业,勤奋、科学学习;
4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
5 、为人诚实,言行一致,是非分明,有正义感;
6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7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8 、言行文明,仪容仪表规范;
9、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海宁卫校学生每日常规》。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
1 、做好人好事,经学校核实,加2分/次,影响较大的加4分/次。
2、 对不良倾向敢于揭发、阻止等,受校级表扬者酌情加2~4 分/ 人,受班主任、值周值日教师、教职工表扬的加1~2 分/ 人。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表现出色的,加2分/ 人。
4 、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学生会、团委工作的干部,每学期酌情加3~5 分,班团干部每学期酌情加2~4 分;学生会、团委干部由学生科、团委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加分,班团干部由班主任根据工作实绩加分;履行职责不力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履职较差予以撤职并适当扣分。
5 、获校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全班每人加2 分,获校单项先进集体(宣传、卫生、文体等),班级每人加1 分。
6、积极参加学校管理,值周班工作认真完成的,参加人员加2分/人。
7 、积极为文学社、广播室、黑板报等投稿经录用的每篇加0.5分。
8 、全校性活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无故缺席扣2 分/次。
(二)学习表现
1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各门成绩合格,一学期学习成绩获一等奖学金加7 分,获二等奖学金的加4分;各科成绩(统一考试课)在班级中排名第一的加2分 /人/科。
2、学习认真,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经班主任核实期末加1~3分/人(限班级总人数的5%)。
3、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 分(包括自修、晚自修、政治学习、其它集体活动)。
4、上课违纪受任课老师批评者,每次扣2 分(以班级记录、值班记录、任课老师反映为准)。
5 、自修(包括晚自修)课破坏纪律(谈论、擅调座位、擅自出入教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等)影响学习者扣2 分/ 次,被值班老师记录批评者扣3 分/次。
6、考试作弊者按学校纪律处分相应扣分。
(三)行为规范表现
1、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海宁卫校学生每日常规》,被评为校文明礼仪标兵的,加2分/人。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扣6分/ 次;受警告处分者扣1 0 分/ 次;受记过处分者扣1 5 分/ 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 0 分/ 次。
3 、旷课一学时扣3 分,事假累计一天扣1分,一学期累计不满一天以一天计( 丧假例外)。
4 、有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海宁卫校学生每日常规》行为者,每次扣2 分/次,情节严重的扣4分/次。
5、在校期间不佩戴校牌或佩戴不规范者扣1 分/ 次,故意损坏、粘贴的导致学生证、校牌无法辨认的扣2分/次,学生证、校牌遗失扣1分/次。
6、食堂就餐插队者扣2 分/ 次。
7、私拉电线,私接电灯,私用电器,点蜡烛者扣8 分/次,吸烟、酗酒者扣8 分/ 次。
8、外出返校迟到扣3 分/次,在外留宿者而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扣1 0 分,寝室长未作报告寝室长扣2 分/次。
9、在校使用手机、小灵通者扣2~4分/次。
10、学校每周升旗仪式迟到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3分/次,在仪式过程中违纪被批评的扣2分/次。
(四)生活卫生表现
1 、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4 分,卫生寝室成员每人加2 分。
2 、违反寝室规则,未经同意进入异性同学寝室扣扣3~5 分/ 次。
3、乱刻、乱涂、乱贴、乱倒水、乱扔废物、随地吐痰、喧哗吵闹等每项扣2分/次,情节严重的扣4分/次或给予纪律处分。
3 、个人卫生差,被褥不叠,乱放鞋物,不洗衣物等,每项扣2 分/ 次。
4 、值日生工作不认真(地面有垃圾、物品堆放紊乱等),检查不合格的寝室扣3 分/人/次,离开寝室门未锁扣1 分/ 次。以上属未安排好的扣寝室长分,否则扣值日生或责任人分。
5、寝室用水按总务科《水电使用管理制度》予以加扣分。
(五)文体、技能活动表现
1、在市级以上文体活动、技能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一等奖(第一名)加5~7分/次,二等奖(第二、三名)加3~5分/次,三等奖(第四、五、六名)加2~4分/次。
2 、在校级文体活动、技能比赛中获奖,个人项目: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次,二等奖(第二、三名)加2分/次,三等奖(第四、五、六名)加1分/次。集体项目:一等奖(第一名)加2分/人/次,二等奖(第二、三名)加1.5分/次,三等奖(第四、五、六名)加1分/次。
3、在校运会上打破校记录者加5 分/ 次。
注:上述各同一扣分项目学生多次违反的,在同一学期可可实行累加扣分,具体操作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扣分,报学生科审核。
三、思想政治品德等级评定
每学期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等级评定主要以学生日常操行考评分为依据、经期末班级评定、学生科团委审核,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三级考核程序,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1 、各班由班主任负责,成立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操行考评小组,客观公正地考评记录本班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周六由团支书或班长负责填写加扣分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班主任,一份报学生科,一份公示在班级信息栏中。
2、期末每位学生以80 分为基本分,由班主任、团支书、班长根据每周考评记录对每个学生操行分进行汇总评分。
3、学生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等级按以下操行分要求评定:
(1)9 5 分(含95分)以上者可评为优秀。
(2)80分(含80分)以上者可评为良好。
(3)60分(含60分)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4)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评为不合格。
4、根据当前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总体水平,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等级为"优秀"者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不及格者为班级学生总数的3%以下;德育基础扎实,工作面貌较好的文明班级,允许适当增加优秀等级比例,幅度控制在5%左右,反之可适当减少。各班之间的优秀等级比例,不得任意增减调剂。
5、因突出贡献而受奖者,由校党政领导、学生科、团委、班主任视情提高等级或作其它处理。
四、德育学分评定
中职学生德育学分为每学期2学分,三年制学生必须取得德育学分12学分才准予毕业,每学期德育学分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结果进行评定并实行补偿制,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育学分评定
(1)一学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合格以上者,获德育学分2分。
(2)一学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不合格者,无德育学分,拟待评定。若下一学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在良好及以上者,对上学期可申请重新评定,经评定合格后获得德育学分2分/学期;若下一学期评定为合格,可申请参加德育学分补偿公益活动,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核,学生科批准后执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补偿活动结束后再予重新评定,合格者获德育学分2分/学期。
(3)一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德育学分,又不申请补偿者不能按时毕业;连续(或间断)两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均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德育学分者,作留级重修或退学处理。
2、实习期间德育学分评定方案
(1)学生毕业实习相当于两学期,须取得德育学分4分。
(2)评定方法与实习成绩评定相结合,即采取由:实习单位鉴定、班主任鉴定、进岗操作考试和出科考试成绩、实训科鉴定等组成的综合评定制,实习成绩评定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实习成绩评定为及格及以上者,获实习德育学分4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德育学分,作留级重修或退学处理。
五、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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