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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08-07-23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当场考试抽取的《座位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座位号》放在考桌左上角。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均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铅笔、绘图仪器、橡皮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书籍、资料、电子记事本等考试规定文具以外的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三、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四、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铅笔只可用于作图。答题时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在试卷上用不同颜色的笔交替答题,也不得在试卷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答案不得书写在密封线内,禁止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吵闹,不准夹带、传递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换卷或代考。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凡有犯规舞弊行为者,按《犯规舞弊考生处罚规定》处理。
八、考生于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有特殊规定需延迟交卷的执行临时决定)。考生无论何种原因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讨论答题情况。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后反放在书桌上。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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