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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7-23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师生的安全,制定如下规定: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放假时间住校生不得离校。
2、自觉执行门卫制度,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牌,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的,须凭班主任、校医室、值班老师证明。节假日(非晚自修日)学生21:00前必须返校。
3、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自觉服从校保卫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人有责做好各教室、寝室及校内公共设施的保护。
4、每个学生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险拨打120、110)
5、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教室或进入学生宿舍,学生不得在校内点蜡烛、点蚊香、吸烟、玩火等,做好防劫、防盗、防火及贵重物品的保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校方报告。(电话:87072406)
6、严禁在寝室内私接电源,私用电器和各类燃具。自觉遵守消防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用应急灯和其它消防设施。
7、严禁破坏消防设施、玩弄灭火器等。
8、严禁学生酗酒、打架斗殴、留人住宿、攀高登沿,窗口出入等。
9、若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作如下处罚;
(1)批评教育。
(2)没收设备及用具。
(3)纪律处分。
(4)班级扣分。
(5)赔偿处理。
(6)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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