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校牌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和进出校门的依据,每个学生应切实爱护并妥善保管。为加强对学生证和校牌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管理秩序,特作出如下规定。
1、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发给学生证和校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证须办理注册,加盖本学期"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在校期间必须佩挂校牌,随时接受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2、学生证、校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而造成违法违纪者追究转借人的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学生证或校牌因遗失或损坏须补发者,须向学生科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由学生科审核后办理补发。
4、学生在校期间补发学生证原则上以补发一次为限。学生证、校牌因损坏需要补办者,收取工本费5元。
5、学生证补发一般在申请批准起一个月内办理;校牌补发在申请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
6、学生转学、退学、毕业之日起,学生证、校牌同时作废,学生证由学生科加盖注销章,因学生证未注销而引发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