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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小电器集中充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23
 

为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小电器正常充电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专门小电器充电室,对学生小电器充电实行集中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充电电器类类型及要求
1、学生充电小电器为MP3、MP4、小手电等学生常用的小电器,手机电板、电热水袋、电热器,大功率电器等一律不得在充电室内充电。
2、学生充电电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安全标志的产品学校不提供充电服务。
3、充电过程中导致电器损坏等,学校不负责赔偿。
二、充电室开放时间
第一批:上午7:35~7:50(周一为7:15~7:30)送达,中午11:45~12:00取回;
第二批:中午11:45~12:00送达,下午17:00~17:15取回。
三、充电管理要求
1、学校为每个班级提供多功能插座一个,每次最多可充电5个,每天提供上、下午两个批次充电服务,插座实行班级专管专用,各班不得在其它班级插座上充电。
2、各班由班主任指定一至两名班级管理员负责本班充电器送充或取回,名单报充电室管理员备案,凭校牌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充分室,其它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充电室。
3、班级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班送充电器送至充电室或取回,由充电室管理员负责充电。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的班级,由充电室管理员负责停电停充,待下次开放时间段才能取回。
5、学校总务科、保卫科、学生科定期对充电室充电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生违规充电的班级,学校将根据违纪情况取消该班级充电资格,同时给予违规班级班级考评扣分1~2分/次。
6、充电室开放后,为保证教室用电安全及教育需要,各班不得在教室内插座上进行小电器充电,一经查实,充电小电器由学校收缴统一保管至学期结束,并由班主任,同时给予违规班级班级考评扣分1~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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